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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推行“五办”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效率

来源:庆城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07 17:36: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今年以来,庆城县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五办机制,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切实提升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困难救助群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办”。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做到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应退即退,全面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办。每月开展补贴对象与残疾人数据比对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数据与拟补贴对象数据比对。对筛查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及时转交乡镇核实相关信息后,主动协助残疾人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对于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服务。截至目前累计识别纳入两项补贴范围对象5461人、退出不符合补贴条件对象270人。

二是强化流浪乞讨救助“即来即办”。对现场求助和公安、城管等部门街面巡查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即来即办的原则,立即核实基本身份信息的,先提供救助救治,并开展寻亲服务。对超过3个月未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有疑似精神疾病、传染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截至目前,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5人,发放救助资金1945元。

三是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告知承诺办”。严格落实《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202015号)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132号)要求,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减少证明材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中取消提交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方便群众办事,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四是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立即办”。严格按照孤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乡镇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办法,对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提交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审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58人。

五是加强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办”。对于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重程度困难的城乡居民,困难程度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等手续。困难程度较重的及时给予大额临时救助,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金,最高救助不超过25000元。截至目前,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514人,发放救助资金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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