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政局出台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
近期,为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庆阳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庆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包括总则、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程序和方法、回避与复核、评估等级管理、附则共7章38条内容。
《细则》明确,评估对象是指在庆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需要重新申报评估的;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但存在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及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等情形的,不予评估。
《细则》提出,社会组织评估由市、县(区)民政局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对县(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评估指标总分值为100分,90分(含)以上为5a级,85分(含)以上为4a级,80分(含)以上为3a级,65分(含)以上为2a级,55分(含)以上为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对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以按照规定在申请税收优惠资格、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获得资助和奖励、参与评比表彰、接受年度检查抽查等方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细则》规定,出现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工作相关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等7种情形的,应当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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