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2023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持续提高21万余人受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4 17:10: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3年,庆阳市持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年人均为8400元(月人均700元),补助水平年人均为7284元(月人均607元)。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年人均为5580元(月人均465元);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5580元(月人均465元)、5304元(月人均442元)、1068元(月人均89元)、744元(月人均62元)。
全市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为10920元(月人均91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为8400元(月人均700元),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为7260元(月人均605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确定,年标准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
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水平是庆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三抓三促”行动的有效抓手,也是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手段。新的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21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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