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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 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 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来源: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发布时间:2020-08-12 11:50:3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县(区)民政局:

按照市委办《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经梳理,由民政部门牵头和协办的事项共有27条,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抓好落实,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一、各县(区)民政局不得直接要求社区成立相应机构、设立专门场所、加挂名称牌子。

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社 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及庆阳社区标识。

完成时限:长期

二、全面清理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专项整治社区检查考核评比过滥问题,实行乡镇(街道)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得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

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城乡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城市社区综合考评指导标准(试行)》《庆阳市城市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进一步规范社区印章使用范围,全面清理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完成时限:20209

三、充实社区党务工作力量,实行党委建制和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社区,应1名专职副书记,规模较大的社区应当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

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推行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

完成时限:202012

四、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服务功能等因素,科学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数量,按每1000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比例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5000名以下的按照不少于5人配备。推动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化。

工作要求:要对现有的社区现状、人口数量、服务功能进行摸排调查,按照1000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5000名以下的按照不少于5人配备的要求,及时向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提出建议,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

完成时限:长期

五、比照事业编制人员,建立完善与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相挂钩,逐年增长、动态调整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

工作要求:动态掌握社区工作者编制、工龄以及工作能力等情况,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奖惩、薪酬和人员动态调整。

完成时限:202012

六、全面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人社、财政、住建等部门全面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完成时限:长期

七、各县(区)每年应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岗位,招录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完善奖励关怀制度,对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的社区工作者,颁发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连续工作满30年的社区工作者, 颁发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 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工作要求:要积极推进为社区工作者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的,颁发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连续工作满30年的, 颁发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政策的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

八、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县(区)2年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支持专职社区工作者通过函授学习、在职培训和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等形式提升服务能力。

工作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庆发〔201820号),配合组织、人社等部门每两年至少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轮训,新进社区工作人员必须落实先培训后上岗。

完成时限:长期

九、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原则上每个社区管理辐射居民不超过3000

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庆发〔201820号),对现有的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对社区管理辐射半径过大,超过3000户的社区进行重新调整。新增成立社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申报县(区)政府批复,并落实市民政局备案审查制度。

完成时限:202011

十、加强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和资源保障,统筹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项目等,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

工作要求:配合财政、文游、卫健委、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严格按照省上支持社区建设的政策,落实省、市整合资金、资源、项目等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行业系统部门要主动融入驻地中心任务和党建工作,定期与街道社区党组织沟通会商,共同解决问题。

工作要求:要配合组织、教育、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省上支持社区建设的政策,落实省、市整合资金、资源、项目等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长期

十二、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依托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骨干企业等建立楼宇党组织;依托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协会商会或产权单位建立商圈市场党组织;依托各类园区建立党建工作机构,推动入驻企业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依托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行业党组织或行业协会党组织,统一管理律师、会计师等行业党建和重点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不断提升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工作要求:社会组织要按照无组织抓组建、有组织抓规范、已规范抓提升、软弱涣散抓整顿的思路,规范各类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为重点,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并重转变。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三、立街道社区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动态沟通机制,依托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司法等部门,将新兴领域党组织和党员等党建信息纳入登记申报、年检年报范围,加强源头管理。

工作要求: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中要将党建信息纳入登记和检查范围,准确掌握党组织和党员等党建信息情况。要和街道社区建立党建信息动态沟通机制,定期将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及时向社会组织住所所在街道社区的党建工作机构反馈。

完成时限:长期

十四、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架构。

工作要求:配合组织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庆发〔201820号),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完善民主管理,健全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居务监督委会建设,配合组织部门形成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架构。

完成时限:20209

十五、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依法依规稳妥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参加社区两委换届试点,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治理途径。

工作要求:配合组织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积极推行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要求稳妥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参加社区两委换届试点,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治理途径。

完成时限:202111

十六、进在业委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

工作措施:配合组织和住建部门,积极推进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七、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和社会参与机制,引领各类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社区协商议事机制,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利用居民议事会、居民理事会,采取小区协商、业主协商、居民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组织相关利益主体和居民共同协商解决。落实驻社区单位共建责任,推进驻社区单位将场地、服务设施对社区开放。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完成时限:长期

十八、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底,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县城所在地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

工作要求: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制定全市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不断拓宽慈善组织服务领域,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按照《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鼓励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就近就便登记备案,鼓励发起人申请兼用乡镇街办、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为社区居民提供婚姻家事、邻里纠纷、法律咨询、矛盾调处等服务,使更多群众受益。

完成时限:202012

十九、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作机制。

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

完成时限:202012

二十、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善于使党组织意图成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行动,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

工作要求: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变更登记时,要求社会组织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进章程,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机制,社会组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领导和指导,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鼓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党组织负责人,择优吸纳非党员负责人入党,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引领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双强六好星级达标标准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在选优评先、项目申报、承接政府职责转移时优先支持党建强、业务好的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完成时限:长期

二十一、紧扣治理抓党建,开展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建立协调议事机构,推动职能部门力量在街道聚合,着力破解城市基层治理难题。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完善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服务机制,指导居民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各方权益。

工作要求:按照《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庆阳市民政局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实行社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通知》(市委组发﹝201423号)要求,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受理投诉报告及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相互沟通协调机制等工作机制。

完成时限:长期

二十二、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

工作要求:配合政法委、组织、人社、财政、住建、网信办、编办、关工委,发改、科技、司法、自然资源、文旅、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社区领导体制,落实责任机制。

完成时限:20206

二十三、抓好村改社区党建,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工作要求:要配合组织部门,抓好村改社区党建,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

二十四、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社区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提升社区场所阵地服务承载能力。     

工作要求:配合组织、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庆办发〔201390号)要求,严格执行社区工作经费财政分级补贴制度,除省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补助6万元外,市财政补助1万元,要落实好县(区)财政补助不低于5万元,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行。

完成时限:长期

二十五、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党群服务中心,推行一站服务和多跑一次改革。

工作要求:要配合组织部门,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党群服务中心,在社区推行一站服务和多跑一次改革。

完成时限:20206

二十六、继续加大社区活动阵地、服务场所建设投入力度,社区活动场所不低于300m2,力争到2020年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m2/百户。

工作要求:配合组织部门,加大社区基础建设,落实好社区活动场所不低于300m2,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m2/百户的要求。

完成时限:202011  

二十七、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要严把关口、保障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工作要求:配合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严把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关,对于未达到标准修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小区要积极向县(区)党委、发改、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反馈。

完成时限:长期

 

                                                            庆阳市民政局

                                                                                                            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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