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市民发〔2018〕9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甘民发〔2018〕89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从2018年5月开始,在全市持续开展以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 (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集中治理与深化整改相结合,集中治理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低保资金“二次分配”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持续深化整改,推动县、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治理重点
(一)县乡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救助对象核查不全面、抽查走过场、审批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入户调查不细致、民主评议不严格、审核对象不精准、公开公示走过场、政策宣传不广泛、乡镇(街办)民政工作力量不足,乡镇(街办)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政策执行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二次分配、吃拿卡要、揩油抽成、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冷硬推拖、敷衍塞责、不敢担当、怕麻烦,对困难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乡级人民政府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有效期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四)错保、漏保问题。切实解决“平均保”、“轮流保”、“拆户保”、“拼户保”、“瞒骗保”、保障对象不精准等“错保”问题,彻底整治有的县(区)政府为了解决眼前棘手问题,擅自突破低保政策界限、改变低保准入条件、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将上访、拆迁、征地等群体,不经严格认定无条件整体纳入等严重扭曲农村低保制度功能定位的问题。切实杜绝一些乡村干部农村低保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细致,对困难家庭无力申请以及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纳入低保不够及时等“漏保”问题。
(五)社会救助其他问题。解决部分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缺失,资金支出随意性大、卫生环境脏乱差、伙食种类单一、虚报冒领供养经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走访探望和“四方监护协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整改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未实现、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政策落实不全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未及时救助等问题;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纠正部分县(区)临时救助标准不合理、救助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2018年5月启动)
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成立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斌同志任组长,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马升明和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救助工作局局长耿建民同志任副组长的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会救助工作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治理重点、实施步骤。各县(区)要根据省、市要求,于5月底之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5月起持续进行)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县(区)尽快制定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收集、汇总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措施随机抽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抽取或重点选择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多的地方开展调研督查,督促各县(区)民政部门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一是各县(区)要全面落实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国家、省、市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认真抓好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经济状况核对等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县(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农村低保对象审核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包村(居)干部签订责任书,层层靠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
二是县(区)民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核对。重点核查低保家庭有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商品房、出资工商企业、3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等“四有”情况以及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对核对出存在“四有”情况以及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并给予书面告知。同时,对申请低保家庭,也要逐一进行核对,不应纳入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是县(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重点对象是辖区内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同时,要指导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包村(居)干部责任制,由包村(居)干部带低保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入户调查,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到人。
四是县(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乡镇(街办)干部全面、熟练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甘民发﹝2017﹞230号文)。通过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民主评议等5项指标分项打分、综合测算的办法,科学评估申请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准确认定对象和确定保障类别。
五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入户调查的情况,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将应纳入的及时纳入,该退出的及时退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指标评估的基础上,对纳入或退出农村低保家庭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当年新申请人员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根据抽查调查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三)整改深化阶段。(持续实施)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力求得到有效解决。市民政局将建立县级领导包点的长效机制,通过“走下去、带回来”的方式,对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开展长期督促检查,促进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上做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到户、责任到人。10月20日前,各县(区)要提交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2018年,省、市民政部门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具体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低保金“二次分配”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畅通反映渠道。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县(区)民政部门要向纪检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反映乡镇(街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市民政局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庆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及问责办法》(庆办字〔2018〕36号)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县(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从 5月份起,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市民政局将汇总通报曝光。各县(区)民政部门也要及时通报曝光辖区内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农村低保政策公平、公正、精准落实。
附件:县级领导包点名单
附件
县级领导包点名单
西峰区…………………………马 斌、王瑞霖
庆城县…………………………耿建民
环 县…………………………李晓军
合水县…………………………付怀情
华池县…………………………赵淑娟、高 扬
宁 县…………………………连 锴
正宁县…………………………刘东平
镇原县…………………………李桧林、刘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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