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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扎实做好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底,我局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667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345条,微信公众号282条;通过多媒体平台、电视、报刊发布20条,通过报刊栏、电子显示屏等其他渠道公开20条。本年度在政府网站中主动公开信息,其中政务公开4条,建议提案办理15条,政策解读6条、社会救助信息1条、社会公益事业2条、规划纲要13条、决策草案意见征集2条,部门文件8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平台建设情况。积极跟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网站栏目内容。2022年结合工作实际和政务公开要求,在“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下增加了“规划纲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决策草案征集意见反馈”等栏目,进一步增强公开内容的全面性。

(四)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健全机制。建立健全了以各科室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程序和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作出明确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将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于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凡向局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的科室,须填写《庆阳市民政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表》,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网站管理人员依据审批登记表发布信息。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网站上发布信息。三是做好保密审查。信息公开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公开相关信息前,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2年,市民政局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      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      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度未收到针对市民政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未收到公众对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单一;三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使政务信息公开成为连接政府与公民的纽带和桥梁,充分反映公民知情权、人民主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政务公开队伍。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着眼群众的需要改进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群众作为服务的主体,认真贯彻密切联系群众的宗旨,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庆阳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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