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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根据《甘肃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甘民发〔2021〕118号)和《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庆政办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正确指导下,经过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庆阳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民政工作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呈现全面进步,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

(一)党的建设持续推进。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一体融合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强化党的理论武装,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民政系统行风、作风显著改进。

(二)社会救助保障更加有力。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3300元提高至2020年的4428元,增幅34.2%;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56元、271元提高到630元、540元;城市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提高到9828元,农村集中、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4314元、4114元分别提高到7200元、6360元,兜底保障标准始终动态稳定高于脱贫标准,使兜底保障对象持续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民政力量。社会救助领域系列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规范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45亿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兜牢兜实了基本民生底线。

(三)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大幅改善,累计投入4.62亿元,先后建成养老服务设施1002个,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全面完成,市老年保健医院如期整体搬迁,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9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5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891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提高到33张。创建全省规范化、标准化示范福利机构5个、全市示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个。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力实施“百院万床”改造提升计划,与日本石川县七尾市开展了养老领域深度合作,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十三五”末,全市登记社会组织1576个,较2015年提高了3%,党组织覆盖率达到了80.3%,党的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完成了52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依法严厉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公告撤销注销“空壳”“僵尸”组织476个。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圆满完成了全市第六次和第九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累计投入资金1.35亿元,按照以奖代补、专项支持等方式推进社区建设,“十三五”末,建成标准化城市社区服务站68个,农村社区服务站1261个,实现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完成撤乡改镇10个,全市建制镇总数达到73个。

(五)基本社会服务全面提升。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制度,持续开展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落实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全面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积极实施了残疾孤儿医疗救助项目,为全市638名孤儿和108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7451.56万元。持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5.7万人;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累计救助4497人。惠民殡葬救助制度得到落实,累计为特殊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5.5万多元。积极稳妥推动殡葬改革,建成村级红白理事会1122个、公益性公墓20处、集中安葬区703处。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如期完成,为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奠定了基础。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首部地名普查成果《有趣的庆阳地名》正式出版。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在肯定“十三五”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还应该看到,面对新时代民政事业的新要求、新使命,全市民政事业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基本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机构养老在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欠账较大、殡葬历史遗留问题和补短板工作整改仍不到位、基层基础比较薄弱等等。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民政事业发展迈入全面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民政事业必将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和特征,全市民政事业也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发展机遇。

从职能定位看,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这一根本问题,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对新时代民政工作作出战略部署,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属性更加明确。省、市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对加强社会建设,补齐民生短板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民政工作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更加精准、更加聚焦,任务更加明晰。

从发展空间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民政事业正处于政策调整的关键期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工作重心明显转移,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日趋多元。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的加快,大量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职能将陆续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民政事业进入开拓发展、大有作为的现代化发展新阶段。

从发展基础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新时代民政工作协同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政府、社会、市场等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问题的协同性将进一步增强,支持力度将逐步加大,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民政工作的路径和方式更加多元,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将更加集聚、发展的活力将进一步激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补短板、保重点、强基础、求突破,积极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基本社会服务,努力开创新时代全市民政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幸福美好新庆阳贡献民政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统领,固本强基。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把从严管党治党要求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共享。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完善惠民政策,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民政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善于识变求变应变,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民政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发展难题,补齐民生短板弱项,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驱动。注重发挥政府在深化改革、构建新型民政工作体制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多元参与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源向民政领域集聚,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新格局。

——坚持保障基本,合理引导。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逐步拓展与发展阶段、财力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服务,促进民生保障更加公平、更有质量。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民生保障更加精准、社会治理更加有效、社会服务更加高效,全面形成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相接轨、与山川秀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共同富裕的新庆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社会救助取得新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更加有效。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全面加强,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养老事业实现新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体系更加成熟。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

——基层社会治理获得新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日趋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更通畅。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发挥充分。行政区划设置与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基本社会服务迈上新高度。构建契合人民群众需求,便民暖心的社会服务体系。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得到加强。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殡葬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

“十四五”时期庆阳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5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260

预期性

6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30

预期性

7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0.56

预期性

8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0.15

预期性

9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10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预期性

11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预期性

12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13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15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50

预期性

第三章 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升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水平,实现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对象标准多层次、事业发展可持续,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第一节  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社会救助标准、对象认定、政策配套、动态管理等方面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骤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实保障好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提前做好应对“相对贫困”的战略布局,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二)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关爱帮扶等服务,增强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第二节  完善优化社会救助制度

(一)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体,坚持问题导向,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积极推行具备条件县(区)的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制度,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健全重点边缘群体、受灾群体返贫致贫防范监测机制,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守牢大规模返贫致贫底线。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优化简化临时救助程序,实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审核审批,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加强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予问责。

(二)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实施精准救助提升行动,精准认定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推动民政与教育、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金融、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着力实现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强化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社会救助准入、退出、动态核查、政策落实专项督查、信息公开常态机制,实行社会救助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督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建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心理调适、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形成“资金 物资 服务”的救助模式。

(三)全面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介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县(区)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四)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制定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配套政策。大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开展“互联网 救助寻亲”,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加强托养机构监管,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尚无救助管理设施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救助量大的县,新建、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构建完善的救助工作服务网络。

专栏1 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工程

1.围绕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标要求,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和特困人员认定工作,适度拓展对象范围、优化完善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2.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探索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3.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灾害等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出综合救助意见,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作用,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5.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实现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相关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第三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一)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进一步落实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人户施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

(二)加快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启动建设庆阳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加快建设进度,填补我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空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统筹资源、优化存量、扩充增量,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三)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培育一批示范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逐步将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第四节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一)夯实儿童福利保障基础。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养育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孤儿及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认真履行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兜底”和“监护兜底”两项基本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完善覆盖基本生活保障、监护监督干预、成长教育、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的儿童福利体系,切实解决儿童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

(二)拓展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探索开展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工作。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推动政府将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形成社会组织协调推进的联动机制,加大儿童福利服务的多元化社会供给。

(三)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孤弃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区域化集中供养。鼓励和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发展。推动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继续将其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不断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不断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家庭型儿童福利院建设路径。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提质改造,推动儿童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扎实做好儿童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

专栏2 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1.推动市儿童福利院转型升级,集中养育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

2.积极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

3.建立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常态培训机制。

4.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节  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作用

(一)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落实行业标准体系,规范销售行为,努力构建“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福彩发行管理体系。改造和提升彩票投注站点。健全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技术系统,不断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强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宣传普及彩票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推进福彩文化建设,树立公益、慈善、健康的品牌形象。

(二)推动发行销售创新发展。坚持公益性、提高娱乐性、增强文化性,顺应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逐步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的渠道管理体系,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创新营销品牌,加强营销宣传统筹整合力度,开展跨机构、跨票种、跨区域营销活动。探索建立以福彩综合体验厅辐射周边投注站的渠道网络,依托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建设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加强营销宣传、市场管理、理论研究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资金分配,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加强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有力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第四章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挥民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作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工作加快发展,畅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一)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稳妥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逐年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职承诺制度和联系群众机制。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保证村(居)事务正常有序运转。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细化村(居)民委员会职能组织,健全规范红白理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形式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二)丰富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方式。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开展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选择和吸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协商代表,参与协商基层重大决策事项,构建议事协商稳定平台,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丰富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有效形式,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城乡全部社区制定并实施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到2025年,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实现全覆盖并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三)深化乡镇(街道)服务建设和管理创新。突出乡镇(街道)在社区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和承上启下作用,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乡镇(街道)与县(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培育一批乡镇政府服务建设示范典型。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政府资源使用效率,盘活民间资源,拓展社会资源,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主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力争到2025年底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实现社区服务有效辐射。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支持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推进城乡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系建设。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支持多主体提供多样化的专业社区服务。建立综合体建设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置换、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提供集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及医疗卫生、养老与儿童青少年服务、邻里交往、居民议事等于一身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实施“互联网 社区”行动,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布局,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二)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重视城乡发展差异,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辐射延伸。加强农村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服务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三)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推进招聘、培训、使用、奖励、考评的制度化。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公开招聘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

专栏3  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在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基础上,推动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

2.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水平有提升。

3.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到2025年底,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4.推进实验区建设行动。加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调研力度,推进西峰区全省农村社区治理创新试验区建设,预计2022年底试点村实验任务全面完成、达到试验目标。开展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以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西峰区什社乡李岭村为引领,积极推行村级议事协商创新活动,挖掘和培育符合地方实际的社区议事协商品牌。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职能,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和党建服务体系,推进党建与社会组织业务有机融合。按照应建尽建原则,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交叉任职。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和监督作用。

(二)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完善去行政化,完善落实社会组织扶持政策。落实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强化名称审核、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审定以及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梳理各部门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职责,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新型管理体制。加快社会组织法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主动完善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动员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合理的社会组织层次梯队和结构布局。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四)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监督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机制。落实财务、会计、票据、税务、资产管理政策,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捐赠等行为。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论坛、涉外、投资等重大活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实现管理精细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推动“互联网 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制度,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建立部门间综合执法和县区联动执法查处制度,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专栏4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程

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鼓励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节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一)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全省部署的“一年试点、两年规范、三年提质、四年覆盖”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思路,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致力于专业化和本土化,确保每个社工站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由特殊困难人群延伸至有需要的人群,明确并提升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的服务功能,稳步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转化培训、应急处置等社会工作服务。

(二)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通过建立孵化基地、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需求较大的重点领域实施品牌化建设项目,打造市级乃至省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示范品牌。完善和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及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我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引导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继续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建立社会工作先行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结对帮扶机制。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三)推进社区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扩大专业人才队伍。加大相关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支持民政服务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社会救助、婚姻殡葬、青少年服务、教育文化、医疗、军休服务等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岗位,通过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时转岗。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置社会工作部或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岗位招录(聘)人员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支持地方高等院校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强化优化养老、社会救助、精神卫生等相关领域课程设置。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考取相应职业资格,提高其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继续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到2025 年底,力争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500人。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确立相应的薪酬指导标准,尊重社工的专业地位和价值追求。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持有社工证比例,实现“社会工作人才 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指导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慈善组织和慈善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三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协同机制,推动实现“社工 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

专栏5 加快社会工作发展工程

1.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力争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逐年提升。

2.有计划、分层次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对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 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累计不少于 120 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范围。到 2025 年底,力争持证社工达到500人。

 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一)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丰富募捐形式,逐步建立健全以捐赠为主、政府投入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捐赠机制。设立便利慈善平台,畅通慈善参与渠道,扩大慈善事业参与面,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全市战略项目实施,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二)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发展。加大培育慈善主体力度,做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完善并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不断创新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形式,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和规范慈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慈善管理中的运用。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专栏6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工程

1.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健全慈善表彰激励制度。

2.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推动慈善组织县级全覆盖。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一)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贯彻《志愿服务条例》,落实志愿服务政策法规。加大基层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为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提供支持。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管好用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二)拓展志愿服务形式和领域。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机制,加强志愿者注册管理,提高志愿者注册率,壮大志愿者队伍。依托志愿服务站、社工站等,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畅通群众参加和接受志愿服务的渠道。加强志愿服务管理,注重志愿服务的分类指导,深化各行业各领域主题志愿服务。以邻里守望为主题,开展关爱他人志愿服务。以共筑和谐为主题,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关爱社会志愿服务。以生态文明、美化家园为主题,开展关爱自然志愿服务。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志愿服务。

(三)加强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岗位设置。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社会治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具有庆阳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专栏7 社会参与志愿房屋平台建设工程

加强志愿服务站(岗)建设,推进社区、村社、学校、卫生站、公共场所、窗口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服务场所志愿服务站(岗)建设。到2025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

第七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

(一)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积极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优化城市及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构建合理的城镇空间体系,推动城市内部结构升级,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增强市辖区要素聚集和资源承载能力,助推陕甘宁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县设市(区)。

(二)积极助力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积极推进乡改镇工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增强小城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节点支撑作用。合理调整和优化区划设置,立足促转型、提效能,积极支持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符合条件的乡改镇。跟进对易地扶贫搬迁中迁出地和迁入地的行政区划优化设置,保证原有行政区划管理架构在新移民地区有效,新旧管理机制及时衔接到位。

(三)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照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推进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第五轮县界联检,及时制定联检计划,开展内业检查和外业踏勘等各项工作。推进界线管理向乡镇延伸,稳妥推进开展乡级界线勘定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毁、移位界桩。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完善界线纠纷隐患调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

 

第五章  加强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提升民生福祉水平


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基本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的趋势,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和改善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均等化。

第一节  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二)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广泛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三)注重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人才常态化培训机制。

专栏8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主要任务

1.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到2025年底,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75%。

2.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

3.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第二节  关爱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

(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对困境儿童精准分类,实施保障。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三)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第三节  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落实地名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体系,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强化地名命名更名事前论证和事后监管,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管理服务积极性。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地名管理专家库。

(二)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和文化保护。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市级标准地名录和县级标准地名志的编撰出版工作。深化成果转化利用,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积极申报“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加强地名文化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 

(三)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及时更新完善国家区划地名信息库数据,推动区划地名与相关部门、社会主体实现数据共享,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应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通过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有效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创新。

专栏9  地名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1.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规范全市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动广播电视、公文证件、出版物、地图等领域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2.指导各县区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利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宣传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第四节  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一)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设施改造提升,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大整治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力度,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

(二)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80%。

(三)推进婚俗改革。整治天价彩礼、大操大办、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鼓励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组织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四)全面规范收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儿童优先”的工作原则,依法规范收养行为,进一步提高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收养、寄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机制。推进收养评估专业化、制度化,切实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加强送养工作指导,创建信息对接渠道,在充分尊重被送养儿童和送养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收养。

第五节  健全殡葬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一)不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严格履行各级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鼓励优先将生态安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殡葬服务公益性主导作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全面落实。

(二)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统筹群众需求,紧盯殡葬改革目标,加快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支持火葬区新建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服务,填补“空白”,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老旧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推进土葬改革区殡仪服务设施(场所)和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建设,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提倡以乡镇为单位或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进行联建,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火葬土葬改革一体的殡葬服务网络。

(三)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因地制宜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积极倡导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骨灰安葬方式。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探索建立符合庆阳实际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依托现有设施或适当场所,为不保留骨灰者建设纪念载体。

(四)推进殡葬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调整优化。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家族墓、乱埋乱葬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将殡葬服务价格纳入地方定价目录,规范收费行为。推进殡葬公共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 殡葬服务”模式,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培育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持续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殡仪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025年全市殡葬管理场所遗体火化师增加至10人,殡仪服务员达到30人,每处殡仪馆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1名。


第六章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养老事业的战略部署,立足全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转型需要,聚焦养老观念、养老基础设施、养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一致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完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等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二)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优先保障特困家庭失能老人集中供养,实现应养尽养。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三)发展长期照护保障。健全覆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根据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结合实际,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稳妥扩大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照护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一)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全市老龄化人口分布、变动趋势,在有需求、具备条件的县(区)、乡镇(街道)推动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实现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100%的城市街道和50%的乡镇,基本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

(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实现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价或无偿用于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

(三)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健全居家养老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服务、管理、发展、建设、技术、运营和管理等政策,加快“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健全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实现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2025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四)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情况,全面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加装电梯,大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完成6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充分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五)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补贴水平。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确保有集中养老意愿的农村特困失能老人应养尽养。推动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

(六)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扩大服务供给,合力发展成本可负担、便捷可及、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将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其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措施。鼓励国有经济投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养老企业。

(七)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提供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新业态。优化城乡养老资源配置,补齐农村短板,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八)稳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整合优化社区资源,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康复中心、护理中心、中医理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健全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实现养老机构医疗和养老无缝对接。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均设立老年医学科。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医护力量,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加强老年人康养服务,健全覆盖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康养服务体系。持续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加强对老年健康知识和老年健康服务政策宣传,提高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老年群体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九)加强养老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依托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储备必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各县区民政局结合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养老机构的现状,坚持联合共建、平战结合,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动员社会力量捐赠物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探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应急服务试点。


(一)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推动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 行业”行动,配合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促进养老企业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推广老年智慧用品。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需求,落实老年用品标准,支持超导纳米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材料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推广应用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便携式自助式健康监护监测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推动实现为失能老年人助行、助浴、助餐的特制食器、淋浴器、便池等辅助产品全面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

(三)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机构、商场、社区、家庭,以老年用品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将养老服务纳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支持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增设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配合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行业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引导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老年大学等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共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老年照护、营养均衡、康复理疗、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培训和1 x证书试点。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加快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二)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到2022年底培训养老护理员3000人、2025年培训3887人。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薪酬激励、入职补贴、社会保险与工作年限挂钩制度,配套出台入职补贴、定向培养、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工资待遇。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和褒扬活动。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一)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和行业自律常态化机制。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 信用机制”和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

(二)加强养老领域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建立协同机制,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部门责任,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风险能力。利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

     专栏10  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任务

1.强化养老服务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拓展服务项目。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2.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有需求、具备条件的县(区)、乡镇(街道)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实现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100%的城市街道和50%的乡镇。

3.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基本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

4.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加快“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5.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困难失能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6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充分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

6.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7.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培训养老护理员3887人,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第七章  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着力推进民政事业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制度、资金、人才保障,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工作保障体系,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持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强化系统党员干部使命担当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全面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靠实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节  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全力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化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和民政法律法规,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坚持标准制订与实施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标准、服务标准、设施标准,构建覆盖各业务领域,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加大民政标准的宣传、实施、推广力度,加大对养老等民政类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第三节  促进民政服务数字化信息化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推动“金民工程”全面落地应用,配合省厅建设“掌上民政”项目并上线运营。加快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异地可办”。到2025 年底,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互联网 民政服务”应用全面深化,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健全,民政信息化从数字化向精细化、精准化发展。

第四节 强化民政事业要素保障

(一)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打造一支奋发有为、敢于担当、为民爱民的民政干部队伍。着眼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保障制度,加强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不断优化民政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争取县区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多渠道选拔使用民政人才,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坚持文化育人,培育民政文化,形成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

(二)加大民政事业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省市加大对民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强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经费保障。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健全民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五节 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规划确定的指标和任务,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将重点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形成推进有序、监督有力的实施机制。强化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逐级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工程和指标,研究制定民政系统各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坚决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开展客观、独立、公正的规划实施效果调查和评估,及时为规划编制和工作改进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开展大数据采集与评估,建立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切实提升规划实施效能。积极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严谨调整规划目标任务,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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