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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2021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完成,26.6万困难群众受益

来源: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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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庆阳市民政局认真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开展民政领域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举措,精心部署,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1月起,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20年人均4428元提高到4788元,提高8%,一、二类保障对象年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4788元和4536元,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99元和378元,三、四类保障标准不再变化;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8%,达到680元和583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0608元和6924元(其中农村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年标准提高到8400元,分散供养对象提高到6720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280元、420元;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分别提高10元。

为了确保提标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市民政局多措并举,有力推进。一是指导各县(区)结合全市民政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对城乡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开展了全面摸排筛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二是建立了提标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跟踪问效,督促落实。三是强化督促指导, 4月26日至30日市民政局组织4个督导组,赴8县(区)就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等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了督查调研,确保了提标工作精细精准落到实处。截至5月底,全市8县(区)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发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较全省统一要求提前1个月完成。全市累计为266338名困难群众发放社会救助资金32761.1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1185户25857人,发放资金7540.2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57041户167453人,发放资金19765.63万元;特困人员7829户9409人,发放资金3425.71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463人951.2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7156人1078.3万元,切实织密扎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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