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华池县采取四项措施,强力推进贯彻实施。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30个县直部分负责人和15个乡镇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确定3名同志承办日常业务。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全县15名乡镇儿童督导员、116名村(社区)儿童主任采取辅导讲座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重点解读民政领域儿童福利政策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的发展、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工作技巧以及实务经验等。通过培训,使儿童主任认识到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友好关爱保护。
三是开展集中宣传。6月18号,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30个成员单位在县城开展集中宣传,翻印《未成年人保护法》500册,悬挂横幅40多条,接受群众咨询一百多人,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参与宣传,答疑解惑。
四是做好应救尽救。截至6月,全县救助孤儿7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名,资助18名城乡孤儿在大学就读,为176名城乡孤儿,每人购买40元意外伤害人身保险。调查摸排30名困境儿童,每人申请审批给予3000元的救助,全力保障困境儿童的生活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华池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贯彻实施。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