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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民政局及时提高特殊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来源:华池县民政局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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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华池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强化资金调度,及时调整2022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标后,华池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8160元(月人均680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为5268元(月人均439元)、5004元(月人均417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人均标准提高到10608元(月人均884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年人均为8400元(月人均700元),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年人均为6720元(月人均56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护理年标准分别提高至1800元、3612元、5412元;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标准达到1470元;社会散居月标准达到1080元。

提标工作已于5月份完成,并从2021年1月起补发提标资金补发资金112.5万元,资金均通过“阳光惠民”系统将资金发放到农户“一折统”,惠及全县9518名特殊困难群众,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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