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提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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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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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统一提高到560元、49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4020元,较上年提高8%,一、二类对象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4020元、3816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7566元提高到8736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每人年提高到6540元、5880元,稳定实现兜底保障对象“政策性”脱贫。上半年共保障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77815户219177人,发放保障金3147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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